反恐首案|辯方質疑證人有機會減刑不介意說假話 屠龍隊長否認說法
撰文: 陳曉欣
發布時間: 2024/05/29 13:42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首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一案今(29日)於高院踏入第23日審訊。辯方指屠龍隊長黃振強知道作供有機會減刑,並已獲豁免起訴,故不介意作供時不說真話,黃表示不同意。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已認罪的屠龍隊長黃振強今續作供,代表嚴文謙的大律師盤問指,嚴曾兩度向黃取錢,但沒有過數紀錄,黃解釋現金較多,一般亦是給現金隊員。辯方指,當有家長介紹工作時,嚴提出不吃飯賺取多1小時薪金,反映嚴經濟拮据,黃供稱不太理會嚴的經濟狀況。
辯方續指,黃知道任控方證人有機會獲減刑,另獲存檔串謀殺警等罪和獲豁免起訴書,故「唔介意唔講真話」,黃表示不同意。
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問及小隊擲汽油彈事宜,指黃曾在首次錄影會面中稱,他於2019年10月20日的尖沙咀旺角衝突中堵路和傳送物資,屬「和理非」,惟黃早前則供稱與隊員擲汽油彈,問及黃哪個說法屬實。
黃供稱庭上口供真確,因他於錄影會面時狀態思想不佳。辯方續指,李從未使用過汽油彈,隊員行動時均穿黑衣和戴面罩,黃並無法分辨誰擲汽油彈,黃不同意說法。
黃在控方覆問下供稱,他清晨6時被捕時半夢半醒,同日先後於下午1時許及晚上9時許進行錄影會面,期間沒有睡覺。黃同意於首次錄影會面中,警員曾問他的精神及身體狀況是否「OK」,他當時稱「OK」。
控方另引張俊富曾問及「有冇人想要彈彈,450」,問及黃意指甚麼。黃供稱,張問及有沒有隊友想要伸縮棍,450元一枝,張可幫忙入貨。
控方另問及,黃於11月30日時身處何方。黃供稱在香港,同意當天家長佩兒應該是第一次傳送公安被炮仗嚇走的影片給他。
控方指,劉佩凝曾向黃表示有示威者收到消息,警方正調查「育龍」頻道,黃承認其後授權劉開設新Telegram帳戶。
黃振強已作供完畢,聆訊明(30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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